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 侈,厚敛以 彫墙。”从台上弹 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 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 ,过朝。赵盾 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 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 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 命,罪一也。” 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